A公司向B公司销售甲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货款尚未收到。
举一反三
- 向乙公司出售B产品300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每件售价150元,增值税率13%,货款尚未收到
- 1、2019年9月,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600 000元,增值税税率13%,商品已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收到存入银行。
- 销售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0地,增值税510000,货款尚未收到,该批产品成本1800000,产品己发出
- 甲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50000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60000元,增值税额10200元。货款未收。6月30日,甲公司收到货款。以下甲公司会计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
-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000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