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乙公司出售B产品300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每件售价150元,增值税率13%,货款尚未收到
举一反三
- 向甲公司出售A产品500件,每件售价60元,增值税率为13%,货款已经收到,存入银行;
- 某工厂有A和B两种产品,A产品每件不含增值税销售售价60元,成本为40元;B产品每件不含增值税销售售价150,成本115元。2019年7月发生有关销售经济业务如下。(1)4日,向甲工厂出售A产品500件,每件不含增值税售价60元,增值税为3900元(13%税率)。货款已收到,存入银行。(2)7日,向乙公司出售B产品300件,每件不含增值税售价150元,增值税为5850(13%税率)。货款尚未收到。(3)8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A、B两种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运输费800元、包装费200元。(4)15日,收到乙公司支付B产品的货款和增值税款,存入银行。(5)30日,按本月的流转费计提应交城建税1050元,应交教育附加460元。要求:根据上列各项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 向乙公司出售B产品300件,每件售价200元,增值税率为13%,货款用商业汇票结算。“应交税费”需要列明细账户。
- A公司向B公司销售甲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货款尚未收到。
- (四)销售过程的核算1. 企业销售给甲公司A产品100件 ,B产品2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A产品50 000元,B产品30 000元,增值税额13 600元。货款已经收到,送存银行。2. 企业销售给乙公司A产品2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3. 企业销售给丙公司A产品3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 000元,增值税额25 500元。货款收到100 000元,存入银行,其余暂欠。4. 企业销售给丁公司B产品900件,增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