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2005年8月10日,在认识2个月后,张丽和王明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后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7年9月25日开始,两人开始分居生活。分居期间,张丽的母亲去世,张丽依照法定继承取得母亲10万元的遗产。2008年1月4日,张丽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前,告知张丽补办结婚登记,张丽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补办登记手续。 张丽与王明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
    A: 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B: 按照二人的夫妻财产协议处理
    C: 按照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D: 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