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所称的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或者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
举一反三
-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条所称“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 A: 所有持有国家秘密的行为 B: 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C: 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D: 依据职务行为持有国家秘密的
-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 《国家安全法》所称“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指的是什么?
- 《国家安全法》第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保守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 代理、供应公司人员可以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上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