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共五条。( )
举一反三
- 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共五条。(<br/>)
-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 A: 监查委员会 B: 监察委员会 C: 检查委员会 D: 检察委员会
- 根据修正案,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增加一节,作为第八节,即监察委员会。()
- 我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中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的
-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强调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从一个侧面说明()A.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B.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C.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D.宪法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 A: · B: ·· C: ···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