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1
    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6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3%;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购入工程物资时: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 (4)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时: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