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实施了强奸行为,乙因为被羞辱而事后自杀,对甲应该适用“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从重处罚”的规定。
举一反三
- 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观点
- 甲趁妇女喝醉,强奸妇女,妇女羞愤自杀。强奸行为对生命威胁小;妇女自杀较异常;自杀对死亡作用很大。结论是甲的强奸行为和妇女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 甲对乙(女)实施强奸,乙奋起反抗。恰遇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同将乙强奸。 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 甲、乙二人密谋对丙女实施强奸,后二人将丙女骗至宾馆中,甲当场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轮到乙时,由于丙女不停哀求,乙觉得于心不忍,故放弃了奸淫行为。关于二人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成立强奸罪既遂,乙成立犯罪中止 B: 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C: 对乙可以减轻处罚 D: 甲、乙成立强奸罪既遂
- 甲为了强奸乙而尾随乙后。此后,乙于偶然中回头,甲发现乙是男子,因而打消了强奸的念头。甲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