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指的是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可以不配置这些安全装置。
举一反三
- 校车应当按照GB24407—2012及其他相关规定配备统一的校车标牌(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阶段查验机动车时除外)、校车标志灯、(),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锤、()、急救箱等安全设备,设置照管人员座椅(座位)。 A: 减速慢行标示;干粉灭火器 B: 停车指示标志;干粉灭火器 C: 减速慢行标示;安全带 D: 停车指示标志;安全带
- 以下哪种行为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 A: 在校车上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B: 将6座的载客汽车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 C: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以85公里的时速行驶 D: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E: 安排学生乘坐校车的副驾驶座位 F: 校车上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A: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B: 安全防范; C: 应急处置; D: 应急救援知识。
- 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 A: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B: 机动车行驶证; C: 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D: 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E: 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扣分() A: 1 B: 2 C: 3 D: 6 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