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末约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的情况下( )可以退伙。
A: 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B: 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C: 无须通知
D: 经过半数合伙人同意
A: 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B: 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C: 无须通知
D: 经过半数合伙人同意
举一反三
- 合伙企业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协议未约定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只须提前( )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以退伙。
-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A: 15 B: 30 C: 60 D: 90
-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