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①学生一学年内经补考不及格课程达6门; ②连以前学年不及格课程(经补考)累计达七门;③ 一个学期内所有课程经补考均不及格; ④ 留级累计达两次者。
A: ①③④
B: ②③④
C: 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A: ①③④
B: ②③④
C: 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举一反三
- 一学年经补考,有( )门不及格科目给予跟班试读。
- 下列属于学生学业三级预警的是( )。 A: 某门课程旷课接近1/3、学期累计旷课40学时及以上 B: 学期补考后有3门次课程不及格 C: 学期补考后有2门次课程不及格 D: 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 学生课程成绩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课程门数者,可给予( )补考机会。
- 学生期末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可参加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周末的正常补考,补考及格课程成绩以()分记载,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补考缺考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 A: 60分 B: 70分 C: 80分 D: 90分
-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 ) A: 补考不及格课程累计达 20 学分且补考不及格课程数累计达 7 门的; B: 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C: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D: 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严重影响其他人的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