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汉武帝时期,所设刺史品秩仅六百石,但因代表中央,故能以卑临尊,监察品秩二千石的郡太守和王国相。由此可见,刺史制度()
    A: 加强了中央集权
    B: 导致了尊卑失序
    C: 削弱了丞相权
    D: 造成了封国问题
  • A

    举一反三

    内容

    • 0

      西汉时期的刺史制度中,刺史位高权重,可以代表中央监察地方。()

    • 1

      公元前106年,西汉武帝将全国103个郡划分为13州部,每州置刺史1人,刺史“奉诏条察州”,主要依据“六条问事”,因郡守和国相官佚为二千石,故在六条法律条文中有四条是针对“二千石”的。这说明刺史制度的建立() A: 完善了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机构 B: 均衡了州郡和封国的地方权力分配 C: 消除了地方豪强势力对中央的威胁 D: 重在发挥太守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2

      西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巩固国家统一,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A: 设御史大夫 B: 建立中朝,削弱相权 C: 实行“推恩令”削弱王国实力 D: 设置刺史加强对地方的监察

    • 3

      汉武帝时期设立的旨在分丞相之权、监察丞相的官职是( )。 A: 酷吏 B: 丞相司直 C: 刺史 D: 司隶校尉

    • 4

      汉武帝实施削藩、削弱相权、设立察举和太学、设立刺史等政策的核心思想就是为了加强大一统皇权和中央的一统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