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下列主体(ABC)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参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A: 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
    B: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C: 房地产企业
    D: 民营纺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