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附件写的时候要加书名号吗?
附件”字样后用冒号.如只有一份附件.在冒号后写上附件名称即可,附件名称不加书名号.如:附件:××大学2003年先进集体、先维普我看到的国务院的文件也不加书名号
举一反三
- 附件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要求() A: 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 B: 在附件左上角第二行顶格标识“附件” C: 附件标题加书名号 D: 附件标题不加书名号
- 公文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的名称要加书名号。
- 公文标题中除规章、法规要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 下列关于“附件说明”说明不正确的有() A: 印发规章、办法等公文或转发公文时,正文标题已经标明所印发或转发公文标题时,正文末不再将所印发或转发的公文列为附件。 B: 标注附件名称要加书名号 C: 发文处理单附件说明中的附件标注、正文中的附件说明应与附件标题保持一致。 D: 为了区分两个层次的附件,在附件后面的附件只注明“附”。
- 公文标题中除____加书名号之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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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皇帝的名号制度更加完备,除了名号之外,生前要加(),死后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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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文标题中的名称要标注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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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除 名称加() A: 引号 B: 破折号 C: 着重号 D: 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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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鲁迅称之“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提示:只要写上书名,不要加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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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中除法规和规章加书名号之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