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举一反三
- 延展申报期限也称补充申报期限,是指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
-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A: 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不得再通过破产程序受偿 B: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并且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对其补充分配 C: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D: 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再申报
-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中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中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