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举一反三
- 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甲欲与他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但不希望为人所知,故冒用乙之身份将其姓名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后甲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随即公司债权人丙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乙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乙为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B: 甲可以自己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C: 甲应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 乙应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