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关于继续教育的扣除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A: 300
    B: 400
    C: 500
    D: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