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
举一反三
- 转让是指由转让行应()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 A: 开证行 B: 转让行 C: 第一受益人 D: 第二受益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中,国内信用证转让是指我-行作为(),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 A: 被指定的转让行 B: 开证行 C: 保兑行 D: 第一付款责任行
- 转让行是应第一受益人的委托,将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信用证的受让人的银行。()
- 可转让信用证只可以转让一次,所以,当第二受益人将可转让信用证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是不被允许的
- 关于可转让信用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可转让信用证项下,信用证第一受益人只能请求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转让给第二受益人,不能部分转让。 B: 开出的原始可转让信用证,可以传递给通知行,也可以传递给指定银行。 C: 第一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行办理信用证转让业务,也可以由第一受益人自行转让信用证给第二受益人。 D: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