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1
    中国甲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货物,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B: 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C: 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D: 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