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1
    章男和王女婚后生育一女儿章小女。章小女8岁时,王女病故。章男后又与李女结婚。李女有儿子甲已成年,女儿乙上小学,均随李女与章男、章小女共同生活。李女的前夫每月给乙20元生活费,但远远不够,乙的生活、教育费用主要由章男承担。不到半年,甲一人外出打工,并在外结婚,但甲经常回家看望母亲、妹妹和继父章男一家。 1998年3月,章男因病死亡,留有遗产。在对章男的遗产分割时,章男的弟弟丙也要求继承,因为“章男所有的两间房屋一直由其弟弟保管并居住,其弟弟还料理了章男的后事”。那么,对章男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应包括( )
    A: 章小女
    B: 李女和乙
    C: 甲
    D: 丙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