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人身利益,是指民事主体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中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
举一反三
- 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
-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
- 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根据定义,下列属于身份关系的是()。 A: 赵某将电视机赠与张某而形成的赠与关系 B: 钱某因收养宫某而形成的父子关系 C: 孙某因创作而对《生活散文》享有的署名权 D: 李某基于朋友义气,无偿借给梁某一万元人民币
-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与其人格和身份是不可分离的。()
- 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足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根据定义,下列属于身份关系的是()。 A: 李某将电视机赠与张某而形成的赠与关系 B: 王某因收养宫某而形成的父子关系 C: 赵某因创作而对《雾霜凝美集锦》享有的署名权 D: 沈某基于朋友义气,无偿借给梁某一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