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21次列车经停南昌、新余、萍乡、长沙,旅客购买南昌至长沙的电子客票,列车新余开车后核对车票时,旅客声称丢失证|件,补票后办理退票时,可以在站退票窗口办理退票()
A: 南昌
B: 新余
C: 萍乡
D: 长沙
A: 南昌
B: 新余
C: 萍乡
D: 长沙
举一反三
- 《铁路旅客电子客票实施办法》中规定,旅客办理退票手续时,如核查丢失证件有出站记录的,后补车票不予退票。()
- 旅客丢失车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后,旅客应在到站后()小时以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
- 旅客退票应于规定开车时间3小时前办理,最迟在开车后1小时内办理;开车1小时后,不办理退票;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退票;属客运经营者责任造成的退票,不收退票。(应于规定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
- 旅客到站后()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 A: 24小时内 B: 凭客运记录 C: 新车票 D: 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根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旅客在列车上、出站前丢失证件的,须先办理补票手续并按规定支付手续费,经站车核验席位使用正常的,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旅客应在乘车日期之日起30日内,凭客运记录、该有效身份证件发证机构办理的身份证明以及后补车票,到列车的经停站退票窗口办理后补车票与原票乘车区间一致部分的退票手续。办理退票手续时,如核査丢失证件有出站记录的,后补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