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1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试行)》可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划分责任的依据。()
  • 内容

    • 0

      ()意味着铁路负责运输的开始,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划分责任的分界线。 A: 发送作业 B: 托运 C: 受理 D: 承运

    • 1

      在承运人未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付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A: 发货人 B: 收货人 C: 托运人 D: 承运人

    • 2

      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或押运人的过错使铁路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造成损失时,托运人或收货人应负赔偿责任。

    • 3

      对发生损失的货件需要返回发站交托运人修复或更换时,属于()或承运人已经办赔过的,()应重新办理承运手续。 A: 托运人责任 B: 托运人 C: 押运人责任 D: 托运人或收货人

    • 4

      零担货物托运单由( )填写,承运方不予代填,对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还必须认真审核。‎‎ A: 承运人 B: 发货人 C: 收货人 D: 运输经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