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A: 私设会计账簿的
B: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C: 伪造会计凭证的
D: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A: 私设会计账簿的
B: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C: 伪造会计凭证的
D: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举一反三
- 根据《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A: 私设会计账簿的 B: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C: 伪造会计凭证的 D: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 以下行为中,(),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A: 私设会计账簿 B: 伪造会计账簿 C: 变造会计账簿 D: 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账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 A: A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 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C: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 D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以下行为中(),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A: 私设会计账簿 B: 伪造跨及账簿 C: 变造会计账簿 D: 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账簿
- 下列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正确的是( ) A: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对单位并处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 未按照规定填制、 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 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C: 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 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 D: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 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