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在当事人采取补办结婚登记的补救措施后,事实婚姻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关系。且补办结婚登记的溯及力及于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之时。
举一反三
- 甲男乙女于2002年6月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双方均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现在补办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何时起算?
- 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 关于事实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是法律婚姻的对称 B: 是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 C: 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 D: 自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仅为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 有配偶者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 A: 重婚 B: 姘居 C: 纳妾 D: 事实婚姻
- 甲男乙女于2002年6月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双方均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现在补办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何时起算? A: 从2002年6月开始起算 B: 从当前起算 C: 从2012年开始起算 D: 甲男乙女没有权利补办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