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2020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举一反三
-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 A.2020年7月1日前 B: B.2021年1月1日前 C: C.2021年7月1日前 D: D.2022年1月1日前
-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如果租赁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张某借给王某 3 万元,约定 2018年 5 月 1 日还款。因王某到期未还,张某于 2018年 5 月 8 日邮寄催款信件,王某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收到此信,但直到 2018 年 5 月 12 日才拆阅此信。该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日期是( ) A: 2018 年 5 月 1 日 B: 2018 年 5 月 8 日 C: 2018 年 5 月 10 日 D: 2018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