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立一等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增发()。
A: A10%
B: B30%
C: C25%
D: D15%
A: A10%
B: B30%
C: C25%
D: D15%
举一反三
-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A: 10% B: 20% C: 30% D: 35%
- 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A: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B: 立一等功的,增发25%; C: 立二等功的,增发20%; D: 立三等功的,增发5%。
- 对生前作出()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增发比例根据荣誉称号和立功等级有所不同,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A: 平均 B: 累加 C: 最高 D: 最低
- 刘宁在一次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立一等功。她的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的一次性抚恤金。 A: 5 B: 15 C: 20 D: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