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和服役不满()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限。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荣获一等功增发15%,荣获二等功增发10%,荣获三等功增发5%。
A: 10
B: 11
C: 12
D: 13
A: 10
B: 11
C: 12
D: 13
举一反三
- 荣获二等功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一次性退役金增发( )。 A: 5% B: 10% C: 15% D: 20%
- 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 )%增发。 A: 15 B: 20 C: 25 D: 30
-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 )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A: 4000 B: 4500 C: 5000 D: 5500
- 具有高等院校学历的士兵退役后,立()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A: 一等功 B: 二等功 C: 三等功 D: 特等功
- 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A: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B: 立一等功的,增发25%; C: 立二等功的,增发20%; D: 立三等功的,增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