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1
    王某向刘某借款3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05年3月3日,在借条的背面写明“担保人”,李某在“担保人”下签名。借款期限届至,王某未还款。刘某于2005年8月11日分别向王某要求还教。向李某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王某以无力还款,李某以自己并非保证人为由予以拒绝。2007年8月7日,刘某将王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请示还款和承担保证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李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 李某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李某并非保证人
    C: 李某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保证责任期闻已过
    D: 李某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保证债务已过诉讼时效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