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刘某借款3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05年3月3日,在借条的背面写明“担保人”,李某在“担保人”下签名。借款期限届至,王某未还款。刘某于2005年8月11日分别向王某要求还教。向李某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王某以无力还款,李某以自己并非保证人为由予以拒绝。2007年8月7日,刘某将王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请示还款和承担保证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李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 李某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李某并非保证人
C: 李某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保证责任期闻已过
D: 李某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保证债务已过诉讼时效
A: 李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 李某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李某并非保证人
C: 李某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保证责任期闻已过
D: 李某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保证债务已过诉讼时效
举一反三
- 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年息为15%,借款期限为1年,并由赵某提供了保证,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后张某与李某协商一致,由张某的朋友王某代替张某还款,并将该情况通知了赵某,赵某当时碍于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债务到期后王某无力偿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既可以要求王某还款,也可以要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 B: 赵某对10万元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 李某有权自债务到期之日起1年内要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 D: 赵某担保的范围只有主债权及利息
- 王某向李某借款30万元,借期一年,由陈某为王某的债务提供担保。三方签订了一份担保借款合同。其中约定“在王某到期不能偿还3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由陈某承担还款义务。”一年借款到期后,王某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李某要求陈某代为还款,遭到陈某拒绝。请问:陈某有无权利拒绝还款?为什么?
- 2021年1月15日,赵某向钱某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赵某请李某和孙某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1月18日,钱某与李某签订抵押合同,以李某所有的一套房屋为抵押物,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20日,孙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赵某拒绝还款,钱某向李某提出行使抵押权,并请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 B: 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赵某进行追偿 C: 李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赵某进行追偿 D: 钱某必须先行使抵押权,再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
- 胡某于2006 年3 月10 日向李某借款100 万元,期限3 年。2009 年3 月30 日,双方商 议再借100 万元,期限3 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 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 年2 月归还借款100 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 万 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张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分别找到友人甲、乙、丙、丁,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担保的有()。 A: 甲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甲” B: 乙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李某表示接受 C: 丙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没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负责” D: 丁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