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得相应的证书,应由证书颁发机关( )
举一反三
-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 )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考试当课成绩无效。
- _( )是负责签发证书、认证证书、管理已颁发证书的机关。
- 考生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给与() A: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B: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C: 在校生停发毕业证或延迟毕业,社会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D: 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