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审查员发出的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时,提交的专利文件为( )
举一反三
- 审查员发出一通后驳回,复审撤销其驳回决定,审查员的二通表格第1项填写为“审查员已收到申请人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第1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于2005年9月12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在此基础上审查员对上述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实质审查”;第3项填写为“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针对的申请文件以及上述意见陈述书中所附的经修改的申请文件替换页”。
- 若申请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没有具体的答复内容,审查员应当怎样处理() A: 不视为正式答复,也不视为未提出或视为撤回 B: 视为撤回,因为未针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 C: 视为未提交,因为未提交答复意见 D: 视为正式答复,继续处理后续程序
- 甲和乙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委托了某专利代理机构全权代理其相关专利事务。该专利代理机构指派专利代理人丙处理该业务。下列哪些会晤要求不符合相关规定?() A: A甲和乙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地点与审查员进行会晤的要求 B: B甲和乙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提出了在某饭店与审查员进行会晤的要求 C: C甲和乙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提出了由丙单独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地点与审查员进行会晤的要求 D: D甲和乙在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期间,与该专利代理机构解除委托,后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出了单独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地点与审查员进行会晤的要求
- 审查员在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是否应该对申请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的争辩意见进行必要的陈述?
- 下列期限中,哪些是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延长的 A: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 B: 优先权副本的提交期限 C: 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的期限 D: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