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是指对公共行政行为进行质疑。根据世界各国问责制的实践,问责制既需要同体问责,也需要异体问责,但关键在于异体问责。异体问责是一种更有效、更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问责方式。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我国目前的行政问责,以同体问责为主,主要是由党委和政府来实施行政问责,异体问责相对比较薄弱。 下列可以作为异体问责主体的有()。 ①人民代表大会 ②媒体 ③公民 ④中纪委
A: ②③④
B: ①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
A: ②③④
B: ①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