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都应当标注附件说明。
举一反三
- 附件说明应当标注公文附件的()
- 公文都应标识附件说明
- 公文如有附件,则会有附件说明,如果只有1个附件,则无需标注序号,直接写出附件的标题
- 在以下的公文结构要素中,不应当标注在公文眉首的有:()。 A: 公文标题 B: 附件说明 C: 主题词 D: 秘密等级 E: 主送机关
- 下列关于“附件说明”说明不正确的有() A: 印发规章、办法等公文或转发公文时,正文标题已经标明所印发或转发公文标题时,正文末不再将所印发或转发的公文列为附件。 B: 标注附件名称要加书名号 C: 发文处理单附件说明中的附件标注、正文中的附件说明应与附件标题保持一致。 D: 为了区分两个层次的附件,在附件后面的附件只注明“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