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缔结的《维也纳公约》(中国是缔约国)规定:“航空器的登记国有权对发生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行为行使管辖权。”
举一反三
- 在航空刑法方面,( )年《东京公约》规定了航空器登记国的管辖权,一国对在本国登记的飞机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
- 以下哪些属于《东京公约》的内容:() A: 明确了适用的空间和时间范围 B: 确立了航空器登记国管辖权 C: 第一次规定了劫持航空器犯罪 D: 明确了航空器机长的权力
- 《芝加哥公约》规定,航空器具有()的国籍。 A: 登记国 B: 航空器的所有国 C: 租赁人
- 以下《东京公约》关于国家权力与职责说法正确的是() A: 缔约各国可以不允许在另一缔约国登记的航空器的机长行使驱离权时使任何人离开航空器 B: 缔约各国应接受航空器机长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给它的人 C: 缔约国可选择是否接受航空器机长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给它的人 D: 缔约国在接受移交时,必须对行为人继续采取管束措施
- 航空器上的犯罪行为在某国领土上发生后果,该国可依据《东京公约》的规定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