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口商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11月份。10月20日,出口国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11月1日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的出口。卖方未能装运货物,于是买方请求赔偿损失。在此案中,卖方是否可以免除其交货义务?为什么?
举一反三
- 某出口商以[tex=2.071x1.286]gNzuHxnlwfBDYCgJuQXOuA==[/tex]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某年[tex=2.429x1.286]3DCOAQVb/Y5YI+YMXgNtqw==[/tex]月份。[tex=1.0x1.286]QNrUkbvO4Z6YknsySxvVHA==[/tex]月[tex=1.0x1.286]hdbxakc/FhMS1oNd3QES4Q==[/tex]日,出口国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该年[tex=1.0x1.286]6rOgf2C3fTMBUL+fWedPPw==[/tex]月[tex=0.5x1.286]7rcVY9u25Rg5EdwYVzpzgg==[/tex]日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出口。卖方未能装运货物,于是买方请求赔偿损失。在此案中。卖方是否可以免除其交货义务?为什么?
- 【案例分析题】我方以CIF条件从意大利进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11月份。10月20日,意大利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11月1日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出口。出口商因此以不可抗力为由向我方提出解除合同。在此案中,意大利出口商是否可以除其交货义务?为什么?
- 一份信用证规定有效期为2018 年11 月15 日,装运期为2018 年10 月,未规定装运日后交单的特定期限,实际装运货物的日期是2018 年10 月10 日。根据《UCP600》规定,受益人应在( )前向银行交单。
- 【资料题】某公司按 CIF London 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 9 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 12 月 2 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 12 月 2 日驶抵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如此签约是否正确?为什么?
- 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9/10月份装运”,我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9月、1O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