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2
    朱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棉花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朱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朱某需交纳增值税5000元,朱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朱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朱某缴纳。请分析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复议机关以改变原纳税决定为由让棉花厂缴纳税款,棉花厂与朱某的诉讼地位的确定应该是( )。
    A: 朱某可能提起行政诉讼
    B: 朱某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
    C: 棉花厂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
    D: 棉花厂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