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6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H同为京剧社票友,经H介绍,A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企业筹得款项,成功举办个人专场演出。 (2)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基建处处长I是战友,I将甲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B,B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交付了集资款。 (3)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 (4)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于20×5年2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万元。 (5)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3年10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 (6)甲公司是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20×6年末,审计项目组成员F的父亲拥有乙上市公司3000股流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市值为12元。要求:针对上述事项(1)至(6),分别指出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威胁,并简要说明理由。
举一反三
-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H同为京剧社票友,经H介绍,A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企业筹得款项,成功举办个人专场演出。 (2)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基建处处长I是战友,I将甲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B,B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交付了集资款。 (3)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 (4)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于20×7年2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万元。 (5)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5年10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1)——(5),分别指出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威胁,并简要说明理由
-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1)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H同为京剧社票友,经H介绍,A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企业筹得款项,成功举办个人专场演出。(2)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基建处处长I是战友,I将甲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B,B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交付了集资款。(3)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4)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于20×7年2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万元。(5)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5年10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6)甲公司系乙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8年末,审计项目组成员F的父亲拥有乙上市公司300股流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市值为12元。要求:针对上述事项(1)至(6),分别指出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
-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H同为京剧社票友(喜欢京剧的好朋友),经H介绍,A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企业筹得款项,成功举办个人专场演出。 (2)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 (3)审计项目组成员D于2014年2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万元。 (4)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12年10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1)至(4),分别指出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威胁,并简要说明理由。
- 三、ABC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3月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A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根据审计业务的要求,组建了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假定存在下列情形,要求:针对上述情形,分别判断是否对审计独立性构成威胁,并简要说明理由。 (1)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H同为京剧社票友,经H介绍,A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企业筹到款项,成功举办个人专场演出。 (2)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基建处处长I是战友,I将甲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B,B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交付了集资款。 (3)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与同一所大学。 (4)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于2015年3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万元。 (5)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13年9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
- 1、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为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事项: (1)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ABC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与甲公司商定按六折收取审计费用,据此,审计项目组计划相应缩小审计范围,并就此事与甲公司治理层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ABC会计师事务所发现甲公司与本事务所另一常年审计客户丁公司存在直接竟争关系。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这一情况告知甲公司和丁公司。 (3)审计项目组成员B曾任甲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出纳,2017年9月加ABC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0月加入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参与审计固定资产项目。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