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可以概括为( )。
A: A法的强制性
B: B法的国家意志性
C: C法的物质制约性
D: D法的阶级性
E: E法的集权性
A: A法的强制性
B: B法的国家意志性
C: C法的物质制约性
D: D法的阶级性
E: E法的集权性
举一反三
-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可以概括为。 A: 法的强制性\n B: 法的国家意志性\n C: 法的物质制约性\n D: 法的阶级性\n E: 法的集权性
- 法的本质是指()。 A: 法的正式性 B: 法的阶级性 C: 法的物质制约性 D: 法的经济性 E: 法的强制性
-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 A: 正式性 B: 物质制约性 C: 阶级性 D: 强制性
-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本质的论述,法律的本质包括() A: 阶级意志性 B: 物质制约性 C: 公共意志性 D: 社会正义性
- 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界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的第一层本质是物质制约性,第二层本质是国家意志性或者说阶级意志性 B: 法的阶级意志性是指法是掌握政权的执政党的意志的体现 C: 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条件对法有决定性作用,但是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影响着法的具体现象 D: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法的阶级意志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说阶级意志性有时候也起决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