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甲公司出售A产品500件,每件售价60元,增值税率为13%,货款已经收到,存入银行;
举一反三
- 向乙公司出售B产品300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每件售价150元,增值税率13%,货款尚未收到
- 某公司 200 ×年 8月发生下列有关销售的经济业务。 向甲公司出售 A 产品500件, 每件售价60元, 增值税率为 17% ,货款已经收到,存入银行根据上述各项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 5月2日,销售甲产品500件,每件售价200元,货款100000元,增值税率17%,货款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 销售给A公司产品200件,每件1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货款已收到,存入银行。 借: 贷:
- 某工厂有A和B两种产品,A产品每件不含增值税销售售价60元,成本为40元;B产品每件不含增值税销售售价150,成本115元。2019年7月发生有关销售经济业务如下。(1)4日,向甲工厂出售A产品500件,每件不含增值税售价60元,增值税为3900元(13%税率)。货款已收到,存入银行。(2)7日,向乙公司出售B产品300件,每件不含增值税售价150元,增值税为5850(13%税率)。货款尚未收到。(3)8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A、B两种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运输费800元、包装费200元。(4)15日,收到乙公司支付B产品的货款和增值税款,存入银行。(5)30日,按本月的流转费计提应交城建税1050元,应交教育附加460元。要求:根据上列各项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