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约定分期交费的长期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第二期或以后某期保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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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超过约定的期限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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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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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在( )情形下,会造成合同的中止。 A: 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B: 超过约定的期限5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C: 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D: 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2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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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第二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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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关于保险合同解除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 除合同 B: 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 除合同 C: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D: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 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