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王跃文遭遇河北王跃文一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反不正
举一反三
- 湖南王跃文遭遇河北王跃文一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的起点是主体身份是否合格。司法实践中,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是
- 湖南王跃文遭遇河北王跃文一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的起点是主体身份是否合格。司法实践中,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是()。 A: 法律人格 B: 法人登记类型 C: 资金来源 D: 是否从事了营利性活动
- (湖南)王跃文,一级作家,曾获湖南青年文学奖,善于创作官场题材的小说,其创作的《国画》等系列小说在同类题材的作品中都极为畅销。(河北)王跃文,原名王立山,小学文化程度。 2003年底、2004年初,王立山将自己的姓名变更为“王跃文”,并从公安户籍部门办理了合法的变更手续,领取了署名“王跃文”的身份证。不久之后,其出版了小说《国风》,并在宣传彩页中,用显眼黑体字写明“王跃文最新长篇小说”“《国画》之后看《国风》”等起混淆作用的宣传内容。2004年6月,湖南王跃文起诉河北王跃文。 问:河北王跃文是否侵犯了湖南王跃文的著作权? 河北王跃文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 农民王立山将自己姓名改为著名作家王跃文的同名王跃文,并以该名字出版小说《国风》。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王立山没有侵犯作家王跃文的任何权利 B: 王立山侵害了作家王跃文的署名权 C: 王立山侵害了作家王跃文的发表权 D: 王立山侵害了作家王跃文的姓名权
- 湖南省著名作家王跃文,官场小说第一人,其《国画》哪一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