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王跃文遭遇河北王跃文一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的起点是主体身份是否合格。司法实践中,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是()。
A: 法律人格
B: 法人登记类型
C: 资金来源
D: 是否从事了营利性活动
A: 法律人格
B: 法人登记类型
C: 资金来源
D: 是否从事了营利性活动
举一反三
- 湖南王跃文遭遇河北王跃文一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的起点是主体身份是否合格。司法实践中,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是
- 湖南王跃文遭遇河北王跃文一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反不正
- (湖南)王跃文,一级作家,曾获湖南青年文学奖,善于创作官场题材的小说,其创作的《国画》等系列小说在同类题材的作品中都极为畅销。(河北)王跃文,原名王立山,小学文化程度。 2003年底、2004年初,王立山将自己的姓名变更为“王跃文”,并从公安户籍部门办理了合法的变更手续,领取了署名“王跃文”的身份证。不久之后,其出版了小说《国风》,并在宣传彩页中,用显眼黑体字写明“王跃文最新长篇小说”“《国画》之后看《国风》”等起混淆作用的宣传内容。2004年6月,湖南王跃文起诉河北王跃文。 问:河北王跃文是否侵犯了湖南王跃文的著作权? 河北王跃文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分标准为是否从事营利活动。
-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不包括()。 A: 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 B: 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 C: 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个人 D: 从事非营利性服务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