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银行分为( )。
A: 商业银行
B: 投资银行
C: 工业银行
D: 控股银行
E: 连锁银行
A: 商业银行
B: 投资银行
C: 工业银行
D: 控股银行
E: 连锁银行
举一反三
- 建立联邦银行系统并为国家银行提供特许的法律是: A: 《国民银行法案》 B: 《麦克法登法案》 C: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D: 《银行合并法案》 E: 《联邦储备法案》
- 1933年美国《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的作用是( )。 A: 建立了联邦储备体系 B: 将国民银行的业务与州银行分离开来 C: 将商业银行的业务与储蓄机构分离开来 D: 将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分离开来
- 美国允许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跨业经营的法律是() A: 《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 B: 《1933年银行法》 C: 《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 D: 《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
- 按照经营模式分,商业银行分为( )。 A: 职能分工型银行与全能型银行 B: 储蓄银行与贷款银行 C: 投资银行与政策性银行 D: 中央银行与地方银行
- 20世界30年代的大危机后,美国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主要规定了( )。 A: 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 B: 严格区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 C: 提高准备金比率 D: 限制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