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5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 3 条规定,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 )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A: 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
    B: 侮辱、殴打、胁迫游客
    C: 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
    D: 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