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p 为指针变量,a 为数组名,则 a-p是合法的表达式。
举一反三
- 假设p为列指针变量(指向某数组中的元素),则表达式&p表示一个行指针。
- 假设p为行指针变量(指向某数组),则表达式*(p+3)用来表示列指针。
- 关于“int *p[6]”和“int (*q)[6]”,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p、q都是数组名 B: p为指针数组名,q为指向整型变量的指针变量 C: q是一个指针,它指向一个含有4个整型元素的一维数组 D: 两个表达式等价
- 若int *p[4],则p的含义是()。? 指向整型的指针|指向一维分数组的指针|整型变量|指针数组
- 设double *p[6];则( )。? p是数组指针,指向double型数组|p是double型数组|p是指针数组,其元素是指向double型变量的指针|p是指向double型变量的指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