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刘某于1987年结婚(生一儿一女),与赵父共同生活,2002年两人诉讼离婚,下列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举一反三
- 1988年赵清生母亡,1989年赵清与李某结婚, 生女赵某。1994 年赵清留学英国,与一英籍女同居,生下子女各一人。1995年赵生父续娶张某。2006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某均由 生父和张某供养。2007 年赵清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二女(刘珍14岁,刘芳16岁),次年又生一子赵宇。现赵清病故,继母张某、英籍女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赵某、王某及刘珍、刘芳、赵宇争继赵的遗产。本案中哪 些人有继承权? ( ) A: 王某 B: 张某 C: 赵某,英籍女所生子女,赵宇 D: 刘珍、刘芳
- 赵某与魏某2000年9月结婚,2002年协议离婚,但在财产问题上发生争议,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 赵某婚前购买的家具 B: 朋友赠给赵某的一部音响 C: 赵某的生活用品 D: 赵某的工资 E: 王某与他人合伙经营所得
- 1918年赵清生母死亡,1919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芸。1924年赵清留学英国,与一英籍女同居,生一子一女。1925年赵清生父续娶张某。1936年赵清回国,无业,其妻子李某、女赵芸均由生父和赵某供养。1957年赵清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2女(刘真14岁、刘芳16岁),次年又生一子赵豫。现赵清病故,其母张某、英籍女以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赵芸、王某以及刘真、刘芳、赵豫都声称要继承赵清的遗产。则本案中没有继承权的是() A: 李某、英籍女 B: 王某、张某 C: 赵芸、英籍女所生子女 D: 刘真、刘芳
- 赵某与黄某于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 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 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 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 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 谢某与赵某于2004年结婚,2005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谢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家具电器归谢某所有,房产归赵某所有。 请问谢某向朋友所借的钱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 由谢某偿还 B: 由赵某偿还 C: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主要由谢某偿还,赵某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