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举一反三
-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办案部门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A: 办案部门 B: 公安派出所 C: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D: 市级以上公安机关
-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且()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A: 有犯罪事实 B: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C: 有犯罪嫌疑人 D: 属于自己管辖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且属于自己()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