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4
    简述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
  • 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规定的是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是对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抽象概括;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是对总则规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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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学期,钟华老师讲授的课程是(<br/>)。 A: 民法分则 B: 刑法总则 C: 刑法分则 D: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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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关于刑法总则同刑法分则的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抽象与具体 B: 共性与个性 C: 一般与特殊 D: 简单与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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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分则关于共犯的特别规定应当()总则共犯规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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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意味着: A: 关于某一犯罪与刑罚问题,其他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 B: 关于某一犯罪与刑罚问题,其他刑事单行条例有特别规定的,排斥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 C: 关于某一犯罪与刑罚问题,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的,排斥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 D: 关于某一犯罪与刑罚问题,刑法总则的规定与刑法分则的规定发生竞合时,优先适用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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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