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举一反三
- 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 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 30% B: 40% C: 50% D: 60%
-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A: 应纳税所得额30% B: 应纳税额30% C: 应纳税所得额12% D: 会计利润12%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后计算其应纳税额,该扣除的数额是( )。 A.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 B.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50%的部分 C.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60%的部分 D.可以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