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4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2002年外出打工,200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0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200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1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根据上述事实,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 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 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 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 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