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2
    县人民政府批转《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我县由于生产用火不慎,导致发生多起森林大火,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各地、各部门应吸取教训,加强管理,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县人民政府(章) 2015年10月20日